Page 20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P. 20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
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
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