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落细中央八条要求、省委九条措施、省纪委监委机关四项措施、市委八条措施、市纪委监委机关三条措施,巩固为基层减负成果,本着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抓好本级带动下级的原则和要求,现就委机关持续纠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增能进一步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持改进文风会风
1.减少文件数量。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实行季度发文总量控制,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未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能用电话、便函、网络传输等手段部署工作的,可通过驿城区纪检监察内外网公开发布的,原则上不发文件,坚决纠正和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上级督查考核为由临时要求发文,不得为减少红头文件而改发白头、电报、信函等。办公室参照市委市政府文件“六不发”,做好审核把关。
2.提高制文质量。未经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的简报、刊物一律予以清理或合并。倡导“短实新”文风,贯彻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的配套文件,具体措施应不少于文件内容的50%,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部署外,政策性文件严格控制在4000字以内;报送省、市纪委监委、区委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请示和专项报告一般在2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通过附件反映。
3.精简会议活动。以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报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准备不充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会不开;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合并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要套开;能一次性开的会不层层开;不得以上级督察检查考核为由临时要求开会。能以公文、电话等方式部署安排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进行部署。
4.控制会议规模。以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业务会议,由分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从严控制参会人数,时间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律不带随员,杜绝陪会现象,确需会议发言交流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
二、改进调研方式方法
5.增强调研实效。区纪委常委会于年初研究确定委领导、委机关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及工作计划。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工作落后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拿出破解难题的硬招实招,把调研过程转化为深化学习、联系群众、宣讲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蹲点调研、跟班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坚决杜绝“走秀式”调研。除区纪委书记外,其他班子成员调研时不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汇报。调研成果要言之有物,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及时转化为工作的具体举措。
6.减少陪同人员。除区纪委书记外的其他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到乡镇(街道)调研,不得搞层层陪同,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调研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限制随行车辆,不得要求基层派车接送。
三、转变督查考核方式
7.提升督查实效。委机关各部门开展系统内业务工作督查考核,于年初提出计划,经办公室统筹,报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年中根据重点工作进展变化情况,可对计划作适当调整,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确需临时开展的,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坚决纠正层层听汇报、层层过度填表报材料等做法,不得简单以查记录、翻台账给工作定性,不得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标牌上墙等“痕迹”作为工作落实标准,避免督查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8.强化统筹协调。委机关各部室建立信息共享、要事沟通机制,避免多个部门针对同一项工作多次要总结、重复要数据。确需报送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委综合部室合并同类项、统一汇总、资源共享,上报材料、数据要给基层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综合办公系统部署应用,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少跑腿,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的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
四、规范向基层交办任务
9.减少基层材料报送。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除省、市纪委监委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要求基层搞日报、周报、月报。严禁“上午发通知,下午要情况”,严控“头天下班发通知,第二天早上要求报材料,周五下班发通知,周一上午要求报材料”,减少基层负担,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纪检监察内网等便捷信息交流渠道,让数据多“跑腿”,让基层干部少“跑路”。
10.任务交办归口管理。禁止机关各部门将本身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事项转交基层办理。要减少向基层安排不必要的任务事项,切实减轻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