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 党员学习制度
(3)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 “三会一课”制度
(5)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6) 党费收缴制度
(7)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 志愿服务制度
(9) 服务联系支部党员制度
(1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1) 党务公开制度
(12) 党内监督制度
(13) 任期目标制度
(14) 民主集中制制度
(15) 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监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对支部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支部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支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的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党支部要按照县纪委常委会的要求和机关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市委、县委、上级纪委监委以及机关党委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学习。在制定计划时,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把纪检监察有关业务知识列入学习计划,促进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用的学习记录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第一重要议题。各支部要按照要求,把支部会议第一重要议题作为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计划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机关党委协同办公室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将县纪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内容传达到各支部。各支部应尽快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其它支部联合开展。
四、集中学习讨论。按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支部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和具体日期根据机关党委安排或自行拟定,党支部设置专用的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学习汇报交流。每名党员每年至少撰写4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组织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三、按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并及时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未经集中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五、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七、支部委员会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听取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机关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将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参会(党员大会讨论需要表决的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党员大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党员大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支委会全体成员(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每月例行议题:通报本月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确定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相对固定议题:年初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年底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
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二是讨论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是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七是讨论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和每个党员应当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为便于组织,时间上可安排与党员大会一致),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其他委员主持。全年党课中应至少有一次支部书记讲党课。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集中培训学习会议。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上级纪委监委指示、决定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网上学习。
五、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机关党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美德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他亲属或党员代为缴纳。
二、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
五、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
七、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促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使基层党组织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一律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之后,每年评议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围绕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是否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评议时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
五、大会结束之后,党支部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评定。评议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
六、对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优先推荐表彰。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
志愿服务制度
为使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特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在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服务支队,各支队活动由支部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村民)活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等。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并时刻注意树立纪委监委党员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志愿者要维护纪委监委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服务联系支部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各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一是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二是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支部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四是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支部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五是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者个人合法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支部应及时找其谈心,帮其协调解决。
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支部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二)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支部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支部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五、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支部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支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务公开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内容
(一)支部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接收、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支部党员的意见。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机关党委审核批准和经县纪委常委会同意。
党内监督制度
一、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会。
(三)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任期目标制度
一、强化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致力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以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完成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1、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性学习,阅读相关文章,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强化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思想道德素质。重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并结合本支部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夯实基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要加强支部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调,坚强有力。
2、坚持“三会一课”,搞好基础建设。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在形式上有所创新,组织有新意、有实效的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
3、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着重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勤政廉政、工作实绩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看到自己取得的成绩,又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以达到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的目的。
4、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每个党员按月主动交纳,党支部及时将党员交纳的党费上交到机关党委。
三、创新载体,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要坚持各项制度,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作风的明显提升。
1、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加强廉政建设。通过一系列教育,使大家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高道德素养。
2、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围绕巩固成果、拓展内涵、优化服务、实现创建工作提档升级的目标开展,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推进支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动员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增强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
四、其它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支部工作台帐,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及时准确地向机关党委报送有关信息、报告和图片资料等。
3、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团结,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支部成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三、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委员和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的集体决定。
四、加强组织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谈心谈话、沟通交流、统一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六、通过上述方式达到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
组织生活会采取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底召开,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会前要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准备发言材料等。会上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支部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要提前3天向机关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机关党委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定期参加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