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敬畏 百毒不侵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2-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员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党员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才能百毒不侵。

敬畏民心。于谦出任山西巡抚,为人正直,做官清廉,有人劝他顺应时风,进京奏议时带些土特产分送朝臣,方便打通官节,以利升迁。于谦便写下《入京》一诗以示心迹:“绢帕麻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共产党最懂民心,从诞生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不变宗旨。历史经验告诉共产党人:“民心所向,胜之所往,大道可成。”“民如水,君如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不可失,守江山就得守住民心,拥有人民群众的始终信赖。”党员干部一言一行都要不违民心,不与群众离心离德,时时克己奉公,处处以身作则,爱惜自己在群众中的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对党员的信任。

敬畏公权。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灭官烛看家书”的故事:“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这位博州太守手握公权却能在细枝末节上公私分明,实在难能可贵。“公烛之下,不展家书”,可谓是不滥用权力的典范。孟郊《上达奚舍人》:“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党员干部的权力姓公,是人民赋予的,理应为公用权,为民用权,不借公权谋求私利,不因私废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狠斗私字,敬畏公权,三省吾身,有则改之,自然怀天地之心,明日月之公,达四时之利。

敬畏纪法。党纪和国法是硬杠杠、铁规矩,不容任何人践踏。作为党员干部理应觉悟更高,知之更深,行动上严加遵守。曹操因坐骑受惊踩坏百姓的庄稼而削发代首,诸葛亮因用人不当痛失街亭而请旨自贬三级。自罚自贬是对规矩的认可与遵守,更是对铁律的维护和敬畏。许多贪腐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正是因为没能始终心存对纪法的戒惧,在利益面前忘记了初心,才导致河边湿鞋、白袍受污、锒铛入狱。敢与纪法扳手腕者,必将输得一塌糊涂,碰得头破血流。

敬畏名节。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在一次离任时,僚属们为掩人耳目,特意在夜间送上礼物,叶存仁随即赋诗一首:“明月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因敬畏名节,叶存仁谨言慎行,坚守廉洁底线,不行污名亏节之事。如今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更多,投机商送上的好处更大,如何取舍,怎样自保,掂量利与名孰轻孰重,心中应该有本“明白账”。

俗话说:“胸中有余乾坤大,心底无私天地宽。”古语也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心中有人民、做事讲纪法,知名节、懂敬畏,就一定能够抵得了诱惑,百毒不侵,健康从政,行稳致远。(确山县纪委监委 朱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