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给我们做后盾,帮我们清查出没有入账的养老保险金,并退还给我们老百姓,真是为我们办了大好事,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委群众收到县纪委监委清退的养老保险金时满怀感激地说道。
据悉,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平舆县纪委监委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接到万冢镇三桥村委群众反映,群众上缴了养老保险参保资金,但是在社保系统中查不到参保记录时,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由第二监督检查室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平舆县万冢镇三桥村委村干部申某某、肖某某、邵某某、姚某某四人在收缴万冢镇三桥村委养老保险金参保费期间,采取收取群众钱款后上交一部分,自己截留一部分的方式,侵占群众缴纳养老保险参保资金共计48600元,导致群众参保资金没有录入社保系统。查清问题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万冢镇三桥村委村干部申某某、肖某某、邵某某、姚某某四人相应纪律处分。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将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为群众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等手续,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我不该心存侥幸,私自侵占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参保费。”在谈起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一事时,受到处分的村干部肖某某悔不当初。
“农村养老金是老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岂能被村干部侵占,针对这种对群众社会保障金动心眼、私自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核查组组长李甲峰斩钉截铁地说。
“群众身边的紧迫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老百姓最有发言权。老百姓在哪个方面感到不满意,我们就在哪个方面下功夫,将群众的一件件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逐一细化为‘服务清单’,真抓实干,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为着力点,集中精力办好事关百姓的民生实事,让党史学习教育充满民生温度、深入群众心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平舆县纪委监委将继续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始终,聚焦小切口,服务大民生,持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把学习成效落在为民办实事上,以实际行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效,落实落细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平舆县纪委监委 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