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公布与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坚定决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日前,平舆县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公布施行后,平舆县纪委监委把学深悟透用实《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集中+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掀起学习《条例》热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主动发挥“头雁效应”,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时带头结合实际做好条文解读,并督促带动全机关的学习。
此外,县纪委监委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条例》全文、解读,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的“案说101个罪名”系列漫画等,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学习《条例》的“电子书”,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结合实际学思践悟,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同时,向县直各党委(党组)发放学习材料,督促结合部门工作,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主学习,自觉储备监察知识,持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尊法学法用法上作表率。”该县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主任张剑光说道,将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要求,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
“作为刚任职不久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条例全文,感到受益匪浅。下一步将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化学习,不断提高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水平。”平舆县庙湾镇纪委书记魏一凡深有感触地说。(平舆县纪委监委 朱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