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进村居 约束基层“微权力”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处分也是咎由自取,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改正……”近日,鹿邑县观堂镇杂姓营支部书记闫某某在该县优化营商环境暨“以案促改”集中宣讲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去年11月,鹿邑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群众举报杂姓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优亲厚友为本村4名村民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线索。随即,该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对调查核实,发现闫某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优亲厚友办低保问题属实。最终,闫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采取调研分析、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制度建设四项措施,全面查找体制机制方面漏洞,以点带面进行整改。同时,围绕村干部渎职贪腐、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骗取国家资财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筛选出典型案例编印下发,使村(居)级以案促改工作规范运行,实现“惩、治、防”一体推进。
“我们聚焦重点领域,纵深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向村居延伸,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共同涵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以案促教、促改、促建,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让村(居)干部知道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该县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梅昕杰介绍。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村级正面、负面、工作表单三种清单,并通过网上“三资”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晾晒,构建“三单一平台”监管体系,并在平台上设立举报专区,随时受理群众反应村组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方面的问题及建议,督促村组干部心中有戒、谨慎用权,筑牢思想防线。截至目前,共收集意见建议356条,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40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6000余人。
“村级权力虽小,但直面群众,群众感受最深、也最关切。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以案促改进村居,用好‘活教材’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