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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元淳: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2021-02-10 14:07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广东昌化知县因勤劳致疾卒于任上,全城百姓无不痛哭流涕,伤心欲绝,依依不舍地送走他的灵柩。这位深得百姓爱戴的官员就是清代著名清官陶元淳。陶元淳(1646年—1698年),字子师,江苏省常熟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陶元淳参加殿试,本可中一甲进士,但在廷对时,他认为西北赋轻而役重,东南役均而赋重,并建议“减浮额之粮,罢无益之费”,阅卷官“以其言戆(认为他的话很愚直),置二甲。”

康熙三十年(1691年),陶元淳出任昌化县(今昌江黎族自治县)知县。当时昌化兵乱频繁,豪强霸田,百姓苦不堪言。陶元淳上任后,“时步行闾里间,周咨(意为详细询问)疾苦,煦妪如家人。”

为减轻百姓负担,使流离者重归家园,陶元淳立刻重新清查土地,厘定赋税徭役,把各种实物田赋统一为交纳稻米,裁减、革除各种杂税,并率先取消供张。鉴于昌化“海滨土瘠,禾稼鲜登”,陶元淳千方百计地让当地百姓开荒种地,鼓励交易,对新开垦的耕地不征赋税,使得大片荒地变成农田。他还撰写《浮粮考》向朝廷请求按照实际的田亩数核定赋税,减免“浮粮”。

昌化县与黎族人交界混居,为方便黎汉贸易,陶元淳统一测定重量的器具,制定法令制度。他还张榜黎峒,公告有冤者到县衙申诉。针对昌化民间的不良风气,陶元淳张榜晓谕,并多次召集父老反复劝诫根除陋习。

经过陶元淳的不懈努力,昌化县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户口渐蕃”“民始知有伏腊宴会之乐,于是闻风归附。踵相错,城内外屋宇皆新。”

陶元淳还被百姓称为崖州“包公”。原来,因为治理昌化政绩卓著,陶元淳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受命代理崖州知州。当时崖州的军将非常娇纵蛮横,代理余虎纵容守备官黄镇中敲诈索贿、违法杀人。陶元淳把百姓控告他们的100多条罪状列成六款向上级报告,要求治罪。

余虎得知后企图重金行贿,被陶元淳严厉拒绝后,便造谣诬告陶元淳,陶元淳一身正气,无所畏惧。在审讯黄镇中和余虎时,黄镇中突然命令一百多甲士佩刀冲入知州衙门,想以武力相威胁。陶元淳手按桌案怒叱道:“吾奉命治事,守备敢令甲士劫持,是藐国法也!”黄镇中的气焰被震慑,急忙命令甲士撤去。

陶元淳最终果断地将黄镇中关入大牢,为民除害,可谓大快人心。崖州人因此传颂:“虽有余虎,不敌陶公一怒。”

陶元淳生活非常节俭,任上“节衣缩食,署中尝至绝粮”“在官惟日供韭一束”。陶元淳在海南仅四年时间,但他不遗余力,勤政爱民,可谓尽职尽责,殚精竭虑,最终积劳成疾逝于任上。

陶元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百姓心中一座永驻的丰碑,正如他的好友冯景所言:“名传后世,岂必位高年长哉?”(沈丘县纪委监委 魏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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