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纪委将治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一项重点工作,以“四化三查”为抓手,持续加大基层“微腐败”查处力度。2016年,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9件,党纪政纪处分117人。
一、逐级夯实责任。实行协作办案制度,把全县22个乡镇办和126个县直单位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纪委常委包抓、一名纪律检查室主任任区长、一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任书记。对协作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对压案不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的,约谈乡镇党委书记。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乡镇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纪检干部办案津贴挂钩,形成奖罚机制。2016年,22个乡镇共查处违纪问题85件。
二、深挖案源线索。以各乡镇办、村组社区、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扶贫救济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干部在办理群众事项中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作为重点问题,开展督查暗访26次,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与信访、公安、审计、检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甄别,建立台账,统一编号登记,分流处置。对信访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批转的问题线索,实行挂号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办结销号管理。
三、严肃执纪审查。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研判,对焦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惠农政策落实、土地补偿等事项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案件。如,2016年底至2017年初,沈丘县纪委查处了一起起源于该县新安集镇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官碑”案件,严肃查处了40名涉案人员,2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6名党员干部(含1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该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县通报,以案促教,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