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运用纪言纪语,体现党内审查的政治性和执纪特色。
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改变以往贪污、贿赂案件就是大案要案的观念点。在审理重点的确定上,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向聚焦违纪问题的审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案件,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涉嫌犯罪的问题,如果证据充足,应先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做到对司法机关的裁定不等、不靠,要把涉刑案件先行处理作为处理违法问题的一种经常化方式。
二是规范审理文书。县纪委在撰写审理文书上,用纪律的语言描写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首先,在名称上将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称作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被调查人称作被审查人等。其次,在表述上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放在六大纪律之后表述,做到纪法分开。最后,在用语上禁止运用刑法术语,例如,以前的“贪污”现在应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要用纪律语言更多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审查的特色。
三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县纪委在执纪审理过程中,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轻处分、组织调整和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规范执纪标准和尺度,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2017年,县纪委谈话函询2人,诫勉谈话15人。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没有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内警告等轻处分的占处分总数的65%,并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做到对党员干部既要严管又要厚爱,既要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要挽救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