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受到不实举报,心里感到很委屈,真心感谢组织查清事实,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了心理包袱……”4月29日,项城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莲花街道干部王某某澄清证明。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澄清正名制度,依据“谁处理、谁负责”“谁核查、谁澄清”原则,明确规定在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对象予以澄清正名。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依规依纪有序进行,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操作指引,对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制定相关文书格式范本,为承办部门提供操作依循,不断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还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结合所在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第一时间向澄清对象本人发送澄清正名函,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让澄清对象充分感受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帮助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顾虑,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精准到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4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澄清正名。(李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