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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6起

2017-08-21 15:19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今年以来,沈丘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四个结合”,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摸底排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会同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对2014年以来反映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梳理,仔细甄别,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求全县22个乡镇和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等14个责任单位,围绕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拨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对内容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直查快办;7个办案协作区统筹联系指导辖区内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社会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利用民生热线和“四风随手拍”互动平台,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围绕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联系非贫困村科级干部工作作风以及扶贫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乡镇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从严执纪与严肃问责相结合。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扶贫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惩不贷;将各单位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的,既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组织的责任,也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今年以来,全县开展督导检查360余次,约谈单位“一把手”32人,通报批评56家驻村单位92人次;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6起,给予党纪处分33人,移交司法机关9人,切实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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