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通报三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一、浉河港镇马家畈村委会履职不力问题。1 月31 日14 点35 分, 区纪委监委督导组检查时发现:马家畈村委会主任冯学铭等四人在村委会公共场所均未戴口罩;该村包村干部、镇村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安德在镇桃园卡点值班,对所包村组卡点设置情况和人员上岗情况不清楚、不熟悉;该村党支部书记胡金钟 1 月 22 日在京探亲至今未归,但仍被列入村防控包保责任人,防疫包保工作流于形式。区纪委监委对浉河港镇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浉河港镇立即实事求是地明确疫情防控包保责任人,严格防疫要求,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马家畈村主任冯学铭、镇包村责任人刘安德被诫勉谈话。
二、董家河镇街道居委会履职不力问题。1 月 31 日 16 点, 区纪委监委督导组检查时发现: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光权与居民在镇区街道中间扎堆聊天,且均未戴口罩;镇茶叶市场和街道居民有 3 处扎堆玩牌无人劝阻;居委会宣传海报仍未张贴到位。区纪委监委责成董家河镇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肃防疫工作纪律。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光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车站办事处和区商务局履职不力问题。2 月 2 日上午, 区纪委监委暗访组对疫情防控工作暗访时发现:车站办事处辖区工区路社区三胡同居民小区、华联小区(区商务局家属院)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小区入口处未按照要求设置值守点,也无人员管理登记,失控漏管;居民防疫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防疫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主管工区路社区三胡同居民小区负直接责任的车站办事处工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陈华诫勉谈话;对负领导责任的车站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陈震警示约谈;对车站办事处通报批评, 责令车站办事处党工委向区委写出深刻检查。对华联小区负管理责任的区商务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车站办事处、区商务局对存在失管失控的问题立即整改。
光山县通报六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一、关于晏河乡对人员聚集管控不力的问题。2月1日,督查发现晏河乡晏河村卫生室往西200米处,有多名群众公开聚集打牌。对晏河乡晏河村包村干部乡人大主席曾宪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晏河乡党委对晏河村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于孙铁铺镇对人员聚集管控不力的问题。2月1日,督查发现孙铁铺镇刘乡村公开聚集打牌的有2桌,孙铁铺村公开聚集打牌的有2桌。对孙铁铺镇联系刘乡村的副镇长袁钫、联系孙铁铺村的副镇长李文韬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孙铁铺镇党委对刘乡村驻村干部卢绍刚、孙铁铺村驻村干部王山成立案,给予纪律处分;责成孙铁铺镇党委对刘乡村、孙铁铺村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关于泼陂河镇疫情防控排查不力的问题。2月1日,核查组对群众反映“泼陂河镇街道信用社隔壁熊某某家有三人元月18日从武汉返乡,仍出门串门”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泼陂河镇街道居委会在前期排查时未落实管控措施,排查不力。责成泼陂河镇党委对街道居委会疫情网格长代涛立案,给予纪律处分;对街道居委会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关于砖桥镇疫情防控排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2月1日,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砖桥镇魏湾村桂乡村民组桂某某一家四人元月17日从湖北襄阳市返乡,在春节期间仍串门拜年”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砖桥镇魏湾村在前期排查时未落实管控措施,排查不力。同时在砖桥镇街道督查时发现,多辆无通行证的车辆仍上路行驶,砖桥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责成砖桥镇党委对魏湾村疫情网格长晏慎梅立案,给予纪律处分;对魏湾村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砖桥镇认真执行县指挥部《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五、关于文殊乡对已通报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2月1日,核查组对1月31日督查通报的“文殊乡沈堂村卡点无人值守、无人监管”问题再次核查时发现,文殊乡沈堂村卡点仍无人值守。责成文殊乡党委对沈堂村卡点当日值班人员沈世泽提出处理意见。
六、关于弦山街道办事处卡点设置形式主义的问题。2月1日,督查发现弦山街道办事处杨墩街道(刘健购物广场附近)卡点无人值守。责成弦山街道党工委对杨墩街道卡点当日值班人员龚宗福、黄本炎提出处理意见。
商城县通报五起疫情防控阻击战监督监察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机构县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廖伊违规谋利问题。2020年1月24日,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机构县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廖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通过微信、网络论坛等网络渠道非法销售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口罩)获利,同时造成不良网络舆情。2020年1月31日,廖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河凤桥乡河凤桥村人员聚集管控不力问题。1月31日下午3点30分,暗访发现河凤桥村街道(路边公共场所)有人聚集打牌,且有邻居围观,除一人外均未戴口罩防护,疫情群防群控人员管控不力。给予河凤桥村包村领导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江建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河凤桥村党支部书记徐正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河凤桥乡党委分别对河凤桥村包村干部和网格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汪岗镇古井村人员聚集管控不力问题。1月31日下午3点,暗访发现汪岗镇古井村村部大门紧锁,无人值班,有群众聚集打牌3处,聚集聊天1处,且均未佩戴口罩,疫情群防群控人员管控不力。给予古井村包村领导主任科员张浩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古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蒋曰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汪岗镇党委分别对古井村包村干部和网格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伏山乡南冲村人员聚集管控不力问题。1月31日下午4点30分,暗访发现伏山乡南冲村有群众聚集打牌3处,且均未佩戴口罩,疫情群防群控人员管控不力。给予南冲村包村领导乡长周乃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南冲村党支部书记杨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伏山乡党委分别对南冲村包村干部和网格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李集乡卢寨村党支部委员汪文珍疫情防控期间无故脱岗问题。1月29日上午9点20分,李集乡纪委检查发现卢寨村党支部委员汪文珍未能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坚守岗位,于28-29日无故擅自离开卢寨村,不在岗位,未能认真履行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病防控工作。李集乡党委对卢寨村包村领导副主任科员王正华进行提醒谈话、给予卢寨村党支部委员汪文珍诫勉谈话处理。
淮滨县通报3名公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的典型案例
一、栏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培育接受防控检查时态度不端正问题。1月29日上午,淮滨县栏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徐培育因工作原因,在乘车经过栏杆铁路桥防控检查点时,不接受查询,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二、淮滨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走亲拜年问题。1月29日上午,淮滨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无视“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驾车与其丈夫外出走亲拜年,通过北岗彩虹桥南防控检查点时,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拦截劝返。
三、淮滨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外出串门问题。1月29日上午,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视“四个一律不准”不顾,无事驾车带家属与孩子外出串门,通过北岗彩虹桥南防控检查点时,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拦截劝返。
通报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是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栏杆办事处徐培育在经过防控检查点时,以工作为借口,不配合检查,折射出其大局意识差,思想觉悟低,纪律意识淡薄。责成栏杆街道纪工委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陈艳、县农村商业银行北庙支行行长罗坤,对“四个一律不准”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外出拜年、串门。暴露出其思想松懈,规矩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漠,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对底线的坚守,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分别责成县供电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对二人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对陈艳、罗坤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