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深化巡察整改 提升巡察实效
来源:新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9

  新县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打造整改标杆,基层巡察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完善机制抓整改。召开县委巡察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确定全面自查整改、开展专项督导、严格检查评估、完善制度机制4个步骤,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改活动。制定《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办法》,成立4个整改督导组,通过日常督查、回访督查、专项巡察、“回头看”等形式,对全县已巡察的26个单位巡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问责办法》,问责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2个、党员干部19人,以问责倒逼整改落地生根。

  聚焦问题抓整改。突出整改重点,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共性问题专项治理、信访事项办理4个方面抓好整改。目前,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的995项问题,整改到位947项;移交问题线索197件,查结182项;交办信访事项492件,办结481件。针对巡察发现的惠民政策落实、“三公经费”管控、农村“三资”管理、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和脱贫攻坚等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16项,共排查发现问题线索187件,立案125件,党政纪处分117人。

  树立标杆抓整改。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把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4个被巡察单位作为试点,将其打造成为全县巡察整改的标杆单位,带动和促进全县巡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踪,要求4个单位集中3个月时间,按照“以改明责、以改严纪、以改促建、以改促干”的要求,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措施,逐件狠抓整改。把移交问题线索查办贯彻整改始终,实现巡察与查办案件无缝对接,形成有力震慑,提升了巡察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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