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完善制度机制   夯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
来源:罗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9

罗山县纪委监察委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各乡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服务社会稳定。

责任落实“月报告”。党委肩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既是领导主体,更是落实主体。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履行主体责任月报告表,内容涵盖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报告表须由党委书记本人填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追究“月通报”。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政治生态、社会稳定负总责。凡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弄虚作假以及月报表报告内容不完整、佐证材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的,一律以县纪委名义通报全县并限时整改。

督导检查“不松劲”。委信访室坚持每周拿一天时间到各乡镇督导,召开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参加的座谈会,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信访工作最新要求,调阅信访卷宗,做到对全县信访工作情况随时跟进。

据悉,罗山县纪委监察委信访制度机制实施以来成效明显,信访量尤其是中省市访逐渐趋向平稳。(罗山县纪委监察委刘卫东尹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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