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新乡市工商联
关于印发《新乡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工商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有关大型企业和各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现将《新乡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是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风向标”,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干净干事,在同企业交往中,既要做到“亲”商不挟私,守好底线、把好分寸,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重商、亲商、安商、助商,引导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责,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政商交往中违规违纪、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勤勉尽责、锐意进取的鼓劲撑腰,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纪律保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新乡市工商联
2020年5月12日
新乡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政商关系,划好政商交往“安全尺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生产经营者要遵循下列要求:
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严禁接受企业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影响以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五)严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活动;严禁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企业股票。
(六)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其管辖地区或职务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私利,违反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
(七)严禁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八)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严禁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九)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二、企业生产经营者“六个不得”
(十一)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十二)不得为从事公务的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或单位负担的费用。
(十三)不得违规向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十四)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十五)不得对政商交往中违纪违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听之任之、隐瞒不报。
(十六)其他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