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各市管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纪委,委机关各部室、机关党委、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
经市纪委常委会13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乡市纪委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贯彻省纪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推动《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落地见效,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聚焦“十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把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涉企决策部署、改革措施、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各部门各单位“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确保落到实处。
二、畅通举报渠道,延伸监督触角。把党内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经常听取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社会人士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涉及营商环境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利用12388热线、新乡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信箱、“清风新乡”微信公众号等监督举报平台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等监督平台,第一时间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严肃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以“零容忍”态度,优先处置,专项办理,严肃查处。对涉企政策和“十条措施”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懒政怠政以及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守前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严肃的执纪问责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精准履职尽责,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正确处理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和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正确运用政策,坚持依纪依法、稳妥审慎,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区分界限、宽严相济,坚持精准办案、依规处置,注意维护企业声誉,稳妥发布涉企信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化。
五、坚持正向激励,鼓励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市委关于容错纠错的规定,对公职人员在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应当从宽处理或者免予追究责任;对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没有为自己、他人或者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不予追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支持引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自觉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强化监督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勇于“刀刃向内”,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