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亲清政商关系,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勤贺来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贺来伟利用管理印章行业的职务之便,为其妻外甥女张某经营的标正印章店谋取生意上的照顾与利益,要求原阳县弘源印章店的老板金某前期每月给予张某1000元“补助”并帮助张某熟悉刻章业务,利润按两家店铺刻章总数共同分配。2023年4月24日,贺来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原阳县官厂镇鲁厂村原党支部委员鲁国永蛮横对待项目施工方问题。2019年3月,鲁国永在原阳县围村林项目官厂镇鲁厂村段施工期间,与项目施工方发生争执,言语粗暴、态度蛮横,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秩序。2023年4月24日,鲁国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以权谋私,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服务意识淡漠,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扰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这与县委、县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守纪法底线,增强规矩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县委“作风纪律大提升”活动要求,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护卫员”,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不断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有力有效监督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