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肃纪律,形成震慑,持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延津县塔铺街道万全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广玉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20年12月,王广玉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过程中搭设灵棚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并收取多名街坊邻居礼金。在调查过程中,王广玉主动上交违纪款项。2021年1月,王广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津县东屯镇西吴安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志周违规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9年,徐志周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西吴安屯村“两委”借村内自来水安装、收取村集体承包费等工作之机,违反村级零招待费用规定,组织村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到本村及周边饭店吃喝,该费用经村“两委”主要成员签字后,用村级资金进行支出。2020年12月,徐志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津县潭龙街道李大吴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富坐收坐支、违规吃喝问题。2013年,李大吴村“两委”收取河滩、学校等土地10年期承包费。经村支部书记郭志富等人商议决定,未按规定将该收入在乡财会核算中心入账,直接用于偿还村内吃喝招待费和其他村内开支。2021年3月,郭志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操办丧事,有的坐收坐支、公款吃喝,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这些问题再次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全县党员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警、为戒、为鉴,自觉站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看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自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紧盯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快查严处,坚持露头就打,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四风”坚固“后墙”,以严肃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