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纪委
关于对王宏亮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2020-04-30 18:00 来源: 延津县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今年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巩固全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丰庄镇西南管理区原区长、综合执法队原副队长王宏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王宏亮任丰庄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检查环保工作和办理环评业务等为由,多次违规接受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津县某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宴请,要求延津县某橱柜有限公司支付其个人吃喝费用,并索取、收受以上企业及某食品加工厂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0余元;违规经手辖区内企业办理环评业务费用,从中非法占有3000元。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侵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亲清政商关系。2020年4月,王宏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区域经济发展,事关系企业和群众幸福。王宏亮违纪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日常监督,优化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水平,全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通点、堵点、难点,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加大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主动监督、精准监督,进一步堵塞权力寻租渠道,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对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责任编辑: 延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