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卫辉市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办法

2019-10-11 18:00 来源: 卫辉市

 

卫辉市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车辆调度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服务机关各项重点工作为宗旨,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以优质服务、节约高效为目的,按照任务的轻重缓急调派使用。

车辆外出执行公务,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实行派车单制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部室填写派车单,由委办公室审批。

派车后严禁中途改变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于返程后在报告单上进行补充。

严禁无公务活动而占用公务用车,如派车后确因工作变化未能实际使用的,应及时报委办公室并将公务用车交回。

全部公务用车将按照有关规定加装 GPS定位装置,凡擅自改变路线或者申请公务用车后未实际投入使用,并未及时报告的,一经发现,需要做书面说明或检查。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无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办公区域内,并将车钥匙交还委 办公室。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返回的,须报经委办公室同意。对未规范执行造成损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和特殊公务用车外,原则上不准动用车辆;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时,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方可动用。

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公务用车私用。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事务、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除工作需要(指重大公务接待、工作检查等)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会所、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规定不能停放的场所。

车辆维修、保养、调度等均由委办公室统一处理。

车辆内部物品的添置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购换。

车辆加油事宜一般应由委办公室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用车部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加注燃油。

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需报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

用车部室出车前应当检查车辆情况,确保正常行驶;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系好安全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返回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以及燃油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告。

公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违章,由使用部室自行承担。

如果发生车辆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委办公室,同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近距离简单公务一般不建议使用公务用车。如办案点与综合办公区之间的一般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凡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委办公室每季度末对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用车时间

点 分

用车事由

 

目的地点

 

车辆牌号

 

行车里程

KM

驾 驶 员

 

备 注

 

………………………………………………………………………

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用车时间

点 分

用车事由

 

目的地点

 

车辆牌号

 

行车里程

KM

驾 驶 员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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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用车时间

点 分

用车事由

 

目的地点

 

车辆牌号

 

行车里程

KM

驾 驶 员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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