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车辆调度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服务机关各项重点工作为宗旨,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以优质服务、节约高效为目的,按照任务的轻重缓急调派使用。
车辆外出执行公务,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实行派车单制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部室填写派车单,由委办公室审批。
派车后严禁中途改变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于返程后在报告单上进行补充。
严禁无公务活动而占用公务用车,如派车后确因工作变化未能实际使用的,应及时报委办公室并将公务用车交回。
全部公务用车将按照有关规定加装 GPS定位装置,凡擅自改变路线或者申请公务用车后未实际投入使用,并未及时报告的,一经发现,需要做书面说明或检查。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无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办公区域内,并将车钥匙交还委 办公室。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返回的,须报经委办公室同意。对未规范执行造成损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和特殊公务用车外,原则上不准动用车辆;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时,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方可动用。
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公务用车私用。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事务、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除工作需要(指重大公务接待、工作检查等)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会所、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规定不能停放的场所。
车辆维修、保养、调度等均由委办公室统一处理。
车辆内部物品的添置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购换。
车辆加油事宜一般应由委办公室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用车部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加注燃油。
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需报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
用车部室出车前应当检查车辆情况,确保正常行驶;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系好安全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返回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以及燃油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告。
公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违章,由使用部室自行承担。
如果发生车辆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委办公室,同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近距离简单公务一般不建议使用公务用车。如办案点与综合办公区之间的一般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凡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委办公室每季度末对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
|
用车时间 |
点 分 |
用车事由 |
|
目的地点 |
|
车辆牌号 |
|
行车里程 |
KM |
驾 驶 员 |
|
备 注 |
|
………………………………………………………………………
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
|
用车时间 |
点 分 |
用车事由 |
|
目的地点 |
|
车辆牌号 |
|
行车里程 |
KM |
驾 驶 员 |
|
备 注 |
|
………………………………………………………………………
卫辉市纪委监委派车单
【20 】 号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
|
用车时间 |
点 分 |
用车事由 |
|
目的地点 |
|
车辆牌号 |
|
行车里程 |
KM |
驾 驶 员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