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2020-04-01 09:40 来源: 牧野区

为推动机关各内设机构以案促改工作有效衔接、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根据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省纪委监委机关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流程》等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流程的通知》,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流程通知 如下:

一、认真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案件承办部门在典型案件查办过程中应当促使被审查(调查)人员深刻反思,撰写忏悔反思材料,重要节点留存视频、图片资料;结合案情和案发单位实际情况,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忏悔反思材料、案件剖析报告在案件审理室室务会研究案件审理意见前移交。

二、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与案件审理报告一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在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将处分决定书、忏悔反思材料、案件剖析报告、以案促改工作建议书- 1 -等材料移送办公室。

三、督促指导开展以案促改。办公室根据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向案发(涉案、关联)单位印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联系镇(街道)和部门的相关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有关单位深挖案件根源,开展以案促改;对各单位报送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审核把关,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各相关执纪监督室对所联系镇(街道)和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汇总、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镇(街道)各部门以案促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撰写工作信息报送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联系镇(街道)和部门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抓好警示教育、查摆剖析、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报道。组织部利用内外网、“清风牧野”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协调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制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办公室、案件承办部门等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中共牧野区纪委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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