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8月,省委巡视办对我市巡察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10月15日,省委巡视办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我市存在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形成了4大类、12项整改任务、25条整改措施。我市高度重视,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与省委巡视脱贫攻坚领域反馈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一体部署、联动整改。现将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唐建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王慧敏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段世魁、组织部副部长原江宇、市委巡察办主任付营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巡察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协调日常性工作。
(二)强化整改责任。市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负具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安排,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工作机制。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列为市委巡察工作重点,将市县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巡察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协调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亲自督导分管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把握整改方向,落实整改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生根。对拿不准的问题和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向辉县市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效果,在规定的集中整改期内,2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20条,正在办理、持续推进的措施5条。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学习上级精神存在突击应付现象。2018年7月9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仅用1个半小时,就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习近平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等17项与巡视巡察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文件。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一是完善、调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学习与巡视巡察有关法规及文件。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18年11月5日集中学习传达《关于印发任正晓同志在全省村居巡察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豫巡〔2018〕121号)精神,12月12日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摘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12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邀请新乡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郭梅枝同志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修订解读》专题报告。
二是将中央、省委、新乡市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出台的重要文件,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市委党校春季、秋季学期主体班次时,对乡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集中培训。
三是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0月22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辉县市委巡察工作反馈意见,研究制订《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辉县市委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10月25日下午,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2.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不及时不规范。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书记专题会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时间间隔115天,并且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合并听取汇报;翻阅书记专题会议记录发现,没有落实“点人、点事、点问题”的要求,对推进巡察成果运用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进一步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工作规则》,规范书记专题会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0月22日,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质监局、教育局等9个单位的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情况。11月5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市委书记郭书佩等对市一中学生宿舍四、五层楼高峰期用水问题、学生文印费用负担较重问题和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职能分离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教育局、财政局举一反三,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学生文印费用负担较重问题专项整改,在财政系统内开展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职能分离专项整改,为期三个月。
3.推进巡察全覆盖任务措施不力。市委对巡察全覆盖工作认识不足,缺乏统筹谋划。市委巡察对象包括76个市直单位、22个乡镇和559个村居,换届以来仅巡察了26 个市直单位和3个乡镇,占应巡市直单位和乡镇总量的26.5%。未巡察1个村居。实现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比较困难。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1项,正在办理1项(巡察村居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十三届辉县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开展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对公路局、交通局、供销社、残联等4个单位开展巡察。换届以来,已巡察30个市直单位和3个乡镇,占应巡市直单位和乡镇总量的33.7%。对于剩余没有巡察的单位和乡镇,我们计划2019年开展4轮常规巡察,对16个市直单位、6个乡镇开展常规巡察;2020年开展4轮常规巡察,对16个市直单位、7个乡镇开展常规巡察;2021年开展4轮常规巡察,对14个市直单位、6个乡镇开展常规巡察。
二是开展巡察村居工作。2018年8月7日至9月27日,已开展一轮巡察村居工作,对南村镇、南寨镇、张村乡3个乡镇所辖的18个村开展了巡察工作。近期,我们拟对高庄、北云门、洪洲等3个乡镇所辖的23个村开展巡察工作。加上省市县三级联动时巡察的14个村居,2018年巡察村居55个,占应巡村居的10%。我们计划2019年开展巡察村居工作4轮,巡察村居104个;2020、2021、2022、2023年分别开展4轮,分别巡察村居100个。
为保证巡察全覆盖顺利进行,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我们成立了辉县市巡察信息中心,隶属于中共辉县市委巡察办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人员采取在全市全供事业在编人员中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已遴选到位,经过培训后,开展辉县市第二轮巡察村居工作。机构改革马上到来,我们拟增加1-2个巡察组,确保按时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缺失
4.研究部署不到位。查阅资料显示,十三届市委6轮巡察,领导小组全部以传阅报告、电话沟通等方式代替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精神进行学习贯彻、对巡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进一步落实《辉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10月22日,在市委第一会议室,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唐建伟、王慧敏、段世魁、原江宇、付营斌等5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各巡察组组长列席了会议,会议研究确定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被巡察单位;研究建立未巡先改清单制度;听取对质监局、教育局等9个单位的巡察整改督查情况汇报;传达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辉县市委巡察工作反馈意见,研究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同志在全省村居巡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10月31日,在市委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动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唐建伟、段世魁、原江宇、付营斌等4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人员有市纪委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部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同志,被巡察单位党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会议任命了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并进行分工,唐建伟同志进行了动员讲话。会后,付营斌同志向王慧敏同志汇报传达了本次会议精神。
5.组织实施不力。查询资料显示,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和第四轮巡察动员会讲话稿仅改动不到200字;未制定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十三届市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部分工作制度只是套用或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不够。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超前谋划,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一是辉县市委第七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会讲话稿3536字,第八轮动员会讲话稿5058字,要求突出“五个持续”,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提升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二是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中,制定了《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重点查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残疾人联合会等4家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起草《辉县市巡察村居工作规划(2018-2023)》等有关巡察村居的系列文件6个,为巡察村居工作建立工作依据和制度保障。三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印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工作规则》(辉办文〔2018〕7号)《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若干制度机制的意见》(辉巡〔2018〕35号)等20余个文件。
6.支持参与欠缺。没有建立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巡察人才库108人,其中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人员占比55%,但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人员从未参加过巡察。至今没有建立巡察组长库。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我们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意见》(辉巡〔2018〕62号),进一步规范了巡察问题线索的交接,促进了巡察成果的运用。目前,我们正在起草《辉县市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试行)》等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确定被巡单位后,市委巡察办严格按照《辉县市巡察函询通报工作制度》要求,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函询被巡单位相关问题,通力协调协作,加强巡察合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段世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原江宇等同志分别参加了被巡察单位的动员部署会,并在巡察间隙,亲临一线指导巡察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分别开展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宗教工作专项巡察。
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巡察工作人才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巡察村居工作专门人才库,制定《辉县市委巡察村居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从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选配高素质人才建立人才库。本级巡察人才库250人,包括组长库、副组长库、财务审计人员库、工作人员库,巡察村居人才库200人,包括组长库、副组长库、组员库。
三是选优选强巡察人才,确保巡察高质量。十三届辉县市委第七轮巡察(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中,参与巡察人数28人,纪检监察机关1人、组织部门3人参加巡察。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中,参与巡察人数32人,纪检监察机关2人、组织部门4人参加巡察。正在筹备的辉县市第一轮巡察村居工作,从组长库选调了3名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巡察村居工作组组长,并从组员库里选调了3名纪检专干参与巡察村居工作。
(三)发现问题质量有待提升
7.政治巡察认识不全面。对“三大问题”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对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把握不够准确,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能力不强。查阅资料发现,换届以来巡察发现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数为0。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在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会、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工作动员会和十一届新乡市委第七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突出“五个持续”,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提升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重点,增强巡察工作实效;探索创新,持续推动巡察监督高质量发展。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厘清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十三届辉县市委第七轮巡察梳理出党的建设方面问题2项,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梳理出党的建设方面问题10项。
8.巡察报告质量不高。发现问题流于表面,结合行业特点精准“画像”不够,个别巡察报告问题所占篇幅仅2页。个别巡察报告存在文不对题情况,巡察教育局党组反馈报告指出的问题中,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支撑事例是“整顿‘大班额’问题措施不力,助长农村学生进城择校”等问题。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一是提升巡察干部素养,提高巡察报告质量。以巡代训,今年以来巡察办参与省委巡视2人次,参与新乡市委巡察17人次。通过参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将先进的经验做法带回来、传下去。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万里光《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提高巡视报告质量》课件和《规范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清单的管理意见》(辉巡〔2018〕43号)文件。
二是在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中,及时召开组务会,研究解决巡察中的问题。适时进行组办会商,研究解决巡察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严格落实政治巡察清单、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用清晰的底稿保证高质量的巡察报告。
三是针对教育局党组“整顿大班额措施不力,助长农村学生进城择校”在反馈报告中定性不准的问题,我们已将报告重新修改,并于11月12日重新向教育局进行了反馈。
9.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偏离政治巡察要求。2017年12月开展的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把巡察重点聚焦在档卡资料填写、扶贫政策宣传、公示内容、村容村貌等业务工作方面,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上升到政治高度,专项巡察变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长期坚持。
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巡察理念。严格执行《深化政治巡察内容及一般方法》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切实把巡察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机遇,不断增强深化政治巡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察实践中,坚持“问题往下找,根源在上头”,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发现问题,正确处理好政治和业务的关系。
(四)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
10.巡察整改落实有差距。2018年6月督查发现,扶贫办整改进度迟缓,巡察结束近两年,整改率仅为41.7%;卫计委整改浮于表面,对机关科室超出“三定方案”问题的整改,仅召开会议对科室进行摘牌,未下发相关文件进行规范,人员也未分流。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1项,正在办理1项。
严格夯实巡察整改落实。11月10日-11日,经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门对扶贫办原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督查,应整改问题12项,现已整改到位10项,正在整改2项,整改率达到83%。我们将对扶贫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我市新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尚未出台,人事冻结,待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卫计委的机关科室整改工作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同时加强对已巡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全年开展5轮对27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升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1.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2016年7月市委换届以来,巡察移交纪委问题线索108件,办结43件,办结率40%;超期办理44件。2016年9月和10月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目前仍在办理当中。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正在办理。
市委巡察办在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具体要求的通知》(辉巡〔2016〕7号)文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关于印发〈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意见 〉的通知》(辉巡〔2018〕62号)。市纪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和以案促稳工作有关要求》(辉纪办〔2017〕7号),并对问题线索处置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录入信访举报平台;二是问题线索交办充分征求意见;三是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四是建立问题线索办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谁交办谁催办,谁承办谁反馈,谁转办谁审核”。确保按照纪律审查优先原则,及时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省委巡视结束后,查处了12起案件,截止目前,共计查处55件,办结率51%。其中2016年10月移送的原高庄卫生院院长何志伟问题线索,已于2018年11月30日初核结案;2016年9月移送的吴村镇柳湾村党支部书记刘德祥问题线索正在办理,预计2019年1月10日前办结。
12.共性问题整治不到位。2017年10月11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党政纪处分到期后履行相关程序的巡察建议》,建议在全市开展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排查。但市纪委未按要求进行落实,市委巡察办也未跟踪办理,直至2018年5月23日新乡市纪委下发《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市纪委才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已办结2项,正在办理1项(巡察建议)。
一是坚持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11月1日-12月14日,十三届辉县市委第八轮巡察中,将以案促改纳入重点巡察内容。二是积极推进巡察建议工作。针对市一中男女学生宿舍四、五层楼高峰期用水问题、学生文印费用负担较重问题和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职能分离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涉及到的教育局、市一中、财政局等单位正在办理之中。三是在全市开展建立未巡先改清单制度,11月3日,印发《关于建立辉县市委未巡先改清单制度的通知》(辉巡〔2018〕58号)。要求全市各单位对在巡察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自查,举一反三,逐条查摆、逐条整改,持续抓好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1.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较重,尤其是村居巡察,时间紧,任务重,巡察力量差距大,我办将在巡察信息中心成立的基础上,拟增加1-2个巡察组,紧抓巡察干部的培训,积极跟进配齐配强巡察机构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按时完成巡察全覆盖。
2.去年以来,我们共对27个单位进行了五轮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对整改率低于75%的8个单位,我们将于近期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到位。
3.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巡察、整改落实、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形成合力,在以后每一轮的巡察和整改督查中,我们将其作为重点内容予以推进,加大巡察监督合力。
4.问题线索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具体要求的通知》(辉巡〔2016〕7号)《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和以案促稳工作有关要求》(辉纪办〔2017〕7号)两个文件及问题线索处置四点要求,全力督促市纪委监察委予以快查快办,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结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个性问题或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巡察建议,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巡察建议涉及到的教育局、市一中、财政局等单位的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