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辉县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15 11:24 来源: 辉县市

中共辉县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实施方案》的

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实施方案》已经辉县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辉县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全方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在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科学量化、可操作化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锤炼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用高质量履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运行规则

1.成立“红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2.实行台账管理,个人积分每周审核一次,公示三天后无异议,计入台账。

3.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每周一把本部门个人积分和相关加分扣分依据提供给组织部(凡是需要加分或扣分的部门,逐级签字,报送纸质报表;加分、扣分均为零的部门,不报送纸质报表,在微信工作群零报告)。逾期不提供的、弄虚作假的,该部室所有人本周基础分清零。

4.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加分、扣分依据。

5.学习强国积分由组织部负责统计;参与留置案件工作人员“红分”由案件主办人统计;非煤整治专项小组工作人员“红分”由该小组负责人统计;驻村工作队员钉钉打卡不计入“红分”,其他项目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四、结果运用

1.个人积分每月汇总评比一次,个人每月积分数目对应个人每月文明奖数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同志当月个人文明奖。

2.年度个人积分进行排序,作为评先表彰、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

附件:1.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细则

附件1.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辉县市纪委监委“红分”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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