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文化局图书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县文化局图书馆出售废旧窗户收入1300元,2013年至2014年收取县电信公司租赁其房顶和机关大院车库费用16924.2元,以上共计18224.2元。县图书馆馆长岳巧玲未将上述款项入单位账目,经请示时任文化局局长王明珍(另案处理)、时任分管图书馆局领导崔鹏同意,将其中18200元用于发放图书馆职工补助和给上级部门送节礼等,余款24.2元由岳巧玲保管。2018年4月16日,县监察委给予崔鹏同志警告处分、给予岳巧玲同志记过处分。
2.获嘉县第一高级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时任该校副校长方钦祥分管学校膳食处期间,未将经营该校食堂的北京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设备租赁费53.4486万元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账外用于支出教师伙食补贴32.0125万元、管理维修杂费等20.0946万元,合计52.1071万元。2018年4月16日县纪委给予方钦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史庄镇邓庄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邵长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2月31日,经邵长奎批准签字让村委委员邓彦琴以个人名义购买一部价值2299元的手机,并将此款下到村委账上报销。2018年1月19日获嘉县史庄镇纪委给予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邵长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公安局拘留所工作人员李开洲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4月5日10时15分,市局督察支队在对获嘉县公安局清明节安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李开洲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驾驶豫G5065警警车到黄堤卫生院办私事,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10日,县公安局给予李开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