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你和魏局长约个时间,我们去做个回访”今天刚上班,张主任就吩咐我。我和魏局长约好后,陪同张主任一同前往。
今年“五一”期间,县司法局魏局长因公车私用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几天前,县司法局在“六五”普法期间因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其他工作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但功不抵过,犯错就得接受惩处。
见面后,魏局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看其工作状态还比较好,没有因受处分而精神颓废。当谈及此事时,他态度认真地说:“说实话,当初我确实有点想不通,我们局各项工作都比较先进,也给咱县争得了不少荣誉,这也不算啥大事,应该没啥。没想到组织上还是作了严肃处理,心里有点不痛快。”
“现在想通了没有?”张主任紧接着问道。
“想通了”魏局长不好意思地说,“仔细想想,我确实犯了错。虽然这几年工作上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功是功、过是过,决不能因此居功自傲、忘乎所以。”
听到魏局长这么说,我们心里顿时感觉轻松了不少。敢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这本身也是一种担当,像魏局长这样,有较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的党员干部,犯错受处分后后期治疗比较快,但有的则不然。有的人在接受组织处理后不是去认真查找、坚决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而是整天疑神疑鬼,总在盘算以前得罪过谁、谁有可能去揭发自己,搞得同事关系紧张,自己精神恍惚,哪还有心思去干工作。在纪律审查中,我们碰到过不少因受到了一次处分就一蹶不振的党员干部,他们在工作中疲于应付,没了激情,少了干劲,这既不是领导愿意看到的,也不是组织愿意看到的。
做纪检监察工作,并不单单是监督执纪,也不单单是问责处理党员干部,而是还要注重搞好跟踪服务,做好后期“疗伤”工作。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的一贯主张。惩处是教育的手段不是教育的目的,做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为干部“治病”“疗伤”,让犯错的同志认识到错误,改正好错误,使其病痊愈而不留伤疤、长记性而不留阴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这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初衷。(延津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