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嘉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谈话函询工作,这是该县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的又一举措。
明确适用类型。《办法》主要适用三类问题:一是反映的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二是反映的问题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三是反映的问题内容笼统、含糊、不具体,核查存在一定困难。
规范实施程序。《办法》规定要求谈话的问题线索,谈话前按照程序应填写《谈话呈批表》;谈话时要向被谈话人出示《谈话告知书》,承办室应配合好工作,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责成被谈话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书面说明。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报承办室审查。
规定处置方式。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室要根据函询谈话具体情况,形成函询谈话情况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一是对谈话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二是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提出暂存的处理意见。三是违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已作出恰当处理的,可提出了结的处理意见。
强化纪律要求。《办法》强调,被反映人谈话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和函询时的书面回复,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承办室。承办室对被反映人的书面材料须认真审核,对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的,可责成被谈话人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书面说明。承办室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