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纪委信访工作应做到“三好”

2016-09-07 16:53 来源: 未知
8月29日,新乡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通报、总结前阶段初信初访治理年活动及重信重访处置工作,明确目标、查找差距,安排部署今后工作重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洪伟对纪委信访工作提出“三好”要求。

一是业务内应解决好。畅通便捷的信访举报,使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热情与信心更加高涨,信任感不断增强,参与意识逐步提高。因此应进一步对群众反映业务内的信访问题调查好、处理好、解决好;思想上要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纪律为尺子受理信访举报,认真处理反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把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挖掘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全力服务与保障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二是业务外应接待好。纪委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及普通党员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和便捷窗口。对业务外信访人要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使来访者感到温暖。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让来访者把话讲完,不许简单粗暴,斥责训人,敷衍应付,更不能把来访者拒之门外。要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重要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接谈完毕后,应向来访者归纳复述其信访的主要内容,然后针对性地引导好、解释好,告知其处理原则、程序或部门,为来访者尽力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三是缠访闹访应教育好。对缠访、闹访者注重教育、强化疏导;根据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努力使来访者按政策规定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对少数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多次到有关单位缠访闹访,并以上访相要挟,索要费用;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采取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表达诉求,甚至实施危害社会安全、妨碍社会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对信访终结后上访人继续煽动、并闹事上访者,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依法处理,避免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的发生。
  • Copyright © 2019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9034082号  网站总访问量:222532次
  • 网站声明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