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市卫滨区铁西办事处房屋征收科科长兼区滨河湾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吕红艳,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向工作对象“新乡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私人加油卡,收受2400元充值费。4月17日,其又以手机在该公司丢失为由,购买一部价值7000元的手机,在该公司报销了费用。2015年10月,卫滨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吕红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处分结果表明,吕红艳“充值”的不是油卡而是贪念,丢失的不是手机而是清廉。
相关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款“有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评析
一、任性无遮掩。私人油卡理应个人充值,手机丢了理应及时报警。这是常识,大家都懂。因此,在吕红艳的违纪方式手段中,采取的借口连“莫须有”都算不上,起码的“遮丑布”都没盖、起码的“遮羞纱”也没蒙,更别提什么披上“隐身衣”、上演“变形记”了,绝对的明目张胆,绝对的任性妄为,顶风违纪,吃拿卡要,令人愤慨!特别是事发之时,已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利剑高悬、正风肃纪的第三个年头,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还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投射出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上热、中温、下冷”、自上而下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不敢腐”的局面仍需大力营造巩固。
二、漏船载石忙。大致来推算一下,4月15日,吕红艳成功“充值”2400元,这个数额估计是其月工资的一半左右;仅仅间隔一天,4月17日,吕红艳又“再接再厉”、成功“索赔”7000元,数额“飘红”直线上升至大概一个半月的工资数。从中可以看出,吕红艳吃拿卡要之时“目标提升快、时间安排紧、效率特别高、成效很显著”。这充分证明,私心贪念一起、苗头隐患即发,势如烈火烹油、易沸难熄;纪律规矩一破、廉关底线失守,势如船漏舱裂、水侵如注。吕红艳难以自控的“连续出手”“‘充值索赔’真忙”,就如同“勤奋”地往漏船上搬砖载石——未料伤心时,恐到江心迟!“破纪”与“破法”之间仅一线之隔,此时严惩,也是爱护,当头棒喝,亦或幸哉!
三、有图与必应。吕红艳的两
次“所图”都很露骨、很过分,理应招致“充值”和“报销”公司的反感和不满,但结果却有图必应、“连战连捷”。原因不言而喻,此公司是吕的工作对象,吕身在基层,“官”虽不大,管事不少,直接面对,难以绕躲,所以不管是“忍气吞声”还是“心甘情愿”,搞好关系、“和谐”相处都是“必需的”。但是,该公司肯定不愿做亏本的生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原理也不会变,“充值”也好,“报销”也罢,估计早晚得从群众利益上“找补”回来。正是此类“有图必应”甚至“无图寻应”、“愿打愿挨”甚至“欣然找挨”的现象,败坏了党风政风,殃及了社风民风,损害了群众利益,一定要利剑高悬、直指要害,使其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的历史必然和“时代决心”面前无所遁形、彻底消除!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更易导致百姓负担加重、群众利益受损,更易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更易
激起群众强烈反映。因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层层夯实“两个责任”、直达“地基”,层层传导压力、直达“末梢”,紧紧扭住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硬起手腕,严格执纪,加强震慑,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换来“破纪踩线”者的悬崖勒马、警醒急停,是对“严管就是厚爱”的生动诠释。相信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声誉受损的地方和单位,一定能够正视问题,立行立改,适应新常态,有个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