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公开通报三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辉县市张村乡井南洼村原会计王生伟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1年—2012年,王生伟利用职务便利,在“一事一议”项目工程中,制作相关虚假材料,虚报饮水管道及饮水池修复工程项目,骗取项目财政奖补资金3.5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0月10日,王生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津县王楼镇孙庄村原支部委员孙广成违规为亲属申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2015年年底,王楼一中分配给孙庄村7个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孙广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4名亲属确定为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2017年9月7日,孙广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党支部书记张保社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该村在实施水网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该村村两委会违规向群众收取安装水管费用25.62万元、机井费用2.05万元,共计27.67万元,主要用于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支出,剩余部分用于村内开支。2017年9月21日,张保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以上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贪占、优亲厚友、失职失责,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动真碰硬,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快查严处,绝不姑息,要定期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管党治党的新气象、新成效,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