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庞寨乡幼教专干庞新琰违规收取管理费问题。2013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庞新琰经该乡中心校校长梁敬涛同意,违规向该乡有办学许可证的部分幼儿园收取每学期每生5元的管理费,用于本人参加幼教会议、外出培训和幼儿园大型活动费用的支出。三个学期共计收取6900元,支出4697.8元,余2202.2元。该费用未入该乡中心校账户管理,庞新琰坐收坐支,管理使用该费用。2015年6月,卫辉市教育局给予庞新琰警告处分,对梁敬涛进行诫勉谈话。
辉县市上八里镇和寺庵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树高、会计高卫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张树高、高卫军任职期间,经手收取该村坡地承包费、和寺庵村学校卖树款、集体耕地承包费等费用,共计174087元未入账,直接用于村修路、饮水工程建设、补发干部工资等。张树高、高卫军坐收坐支村集体耕地承包费,违反财经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张树高、高卫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获嘉县太山乡董庄村党支部书记马万立虚报冒领良种补贴问题。2013年和2014年,马万立采取把909.51亩玉米地假报为水稻和棉花地的形式,弄虚作假冒领国家良种补贴,共计27285.3元,该款入村委账后用于村内各项支出。2015年11月,获嘉县太山乡党委给予马万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阳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王文峰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王文峰安排工作人员李圣璐收取以工代赈道路工程队资料费,共计39700元,准备用于单位办公等有关费用,属乱收费。2015年9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王文峰行政记过处分,原阳县发改委给予李圣璐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予以追缴。
封丘县冯村乡东王村小学六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2015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冯村乡东王村小学教师赵普叶、王立芳、程远芬、王立玲、程丽丽、程远兰(外聘)六名教师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取补课费6350元。对此,冯村乡东王村小学校长程彬、冯村乡中心校校长吴茂杉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6年1月,封丘县教育体育局分别给予程远芬、王立芳、王立玲、赵普叶记过处分,给予程彬警告处分,对吴茂杉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程丽丽写出书面检查,对程远兰予以解聘。
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镜、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市委以“抓落实”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部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紧盯“微权利、微腐败”,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