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01 16:20 来源: 未知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截至7月底,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5起,处理16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73人,有效推动了作风转变。近日,市纪委通报曝光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阳县司法局违规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问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司法局应列支招待费136878.38元,实际列支449275.37元,超支312396.99元,违反财经纪律,属挥霍浪费行为。对此,原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合林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合林党内警告处分。
封丘县卫生监督所第四监督科科长王金瑞、副科长丹磊等四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3日中午,王金瑞、丹磊带领本科人员陈千里、赵振昌着制服、驾驶豫GBJ503公车到青龙湖饭店吃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8月,封丘县卫生局分别给予王金瑞、丹磊、陈千里、赵振昌记过处分,并停职待岗6个月;给予卫生监督所所长李绍强和副所长靳青龙警告处分;对封丘县卫生局党组成员、正科级领导干部张孝国进行诫勉谈话。
获嘉县农牧局副局长刘运新违规组织单位职工到风景区培训问题。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7日,经该县农牧局局长贠刚同意,刘运新组织全县45名村级防疫员和本单位干部职工13人到辉县市轿顶山风景区进行培训,共计花费23200元。其中,20700元用于培训支出;刘运新借培训之机虚开发票套取2500元现金,用于冲抵报销平时工作的加班餐费。2015年7月,获嘉县监察局给予刘运新行政记过处分,责成贠刚作出书面检查。
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王江辉在担任电池厂房屋征收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电池厂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期间,分管财务及后勤工作。2011年12月,王江辉通过旅行社组织指挥部相关人员到重庆、三峡等地旅游,并于2012年11月使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旅游费用4.2万元;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电池厂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为指挥部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2015年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文化街办事处主任王计宽(负责电池厂指挥部财务审核)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文化街办事处书记兼电池厂指挥部综合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缑波党内警告处分。
牧野区王村镇李庄村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23日,王村镇李庄村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会议以“七一”全体党员教育活动为名,组织李庄村35名党员干部于2014年6月28日至7月2日赴南昌、井冈山旅游,共计消费26600元,该笔费用从李庄村财务支出。2015年2月,牧野区纪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王村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清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人员自行承担费用。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吸取教训,把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率先垂范,自我约束,防微杜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
中秋、国庆临近,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直查快办,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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