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精准扶贫,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纪律保障。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辉县市常村镇王井村党支部书记路培华冒领、违规使用移民扶持资金问题。2011年9月,路培华经与该村其他干部商议,以妻子张某的名义开存折户,用于领取淅川县仓房镇王井村应移民而实际未移民人员──五保户马天恩及其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11年9月至2015年9月,该存折共收到马天恩及其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0.51万元(含利息),其中0.5万元在2015年10月用于村“两委”招待、交通等费用支出。调查期间,路培华安排其他村干部将0.5万元退还该存折。2017年4月5日,辉县市纪委给予路培华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合河乡前村村党支部书记李福生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3月,李福生在申报新乡县2013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17户农户以贫困户身份进行项目申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6.76万元用于所申报的项目建设。2017年2月10日,新乡县纪委给予李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封丘县留光镇短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柴祖功等三人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1月,柴祖功在负责协调实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柴自富、封丘县垚康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葛继东,以该村45户贫困户的名义,申报了短堤村树莓种植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柴祖功安排柴自富借用该村45户贫困户的粮食直补存折领取扶贫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发放给45户贫困户共计0.9万元,发放给领取扶贫项目资金人员费用0.1万元,其余17万元用于葛继东在短堤村租地种植树莓的各项开支。2016年10月,封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柴祖功、柴自富、葛继东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三至五年。2017年1月17日,封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祖功、柴自富、葛继东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切实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使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扶贫领域监督职责,将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中之重,以工作实效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实现执纪成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