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运用“四种形态”,紧盯“小微权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获嘉县徐营镇坑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记庄套取国家良种补贴款问题。杜记庄在任职期间,采取由村聘用人员每人找两名群众以承包户的名义将良种补贴款打到粮食直补折上的方式,套取坑西村2013、2014年小麦、水稻村承包地良种补贴款共计17400元,作为6名村聘用人员工资。2015年春季涉农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时,该村将承包地良种补贴款退回国库。2016年5月13日,获嘉县徐营镇纪委给予杜记庄党内警告处分。
2、凤泉区潞王坟乡分将池村卫生所王福彬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问题。王福彬经营的潞王坟乡分将池村卫生所自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期间,违反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使用开具和捏造虚假处方、在没有给村民看病的情况下开具处方将药品卖给村民、在没有获取中医诊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针灸和足疗方式给村民看病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共计1191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2016年3月21日,凤泉区纪委给予王福彬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新乡县古固寨镇王连屯村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退休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3年11月,古固寨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项目期间,该镇城建所原工作人员张新杰、王连屯村安置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赵长霞、原村委会主任张宇航、原村委委员张记方,未按规定逐户进行调查落实,工作失职,造成退休公职人员李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34元。2016年5月10日,新乡县古固寨纪委分别给予张新杰、赵长霞、张宇航、张记方党内警告处分。
4、封丘县陈固镇冯马台村低保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收费等问题。在2015年低保复核工作中,冯马台村两委与陈固镇民政所把关不严,致使该村70户共73人违规享受低保并领取农村低保金98982.60元;2014年冯马台村两委违规收取该村低保户每人100元共计7300元用于村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支; 2008年11月份以来,收取村集体土地承包款等收入共计315750元,未将该款上交乡财政所代管村级账目,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冯马台村两委两次违规收取村民路灯照明费等费用。2016年4月26日,封丘县纪委分别给予冯马台村党支部委员冯明军、刘玉民,村委委员冯德亮,陈固镇民政所所长尚勋青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冯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封丘县民政局负责将上述70户村民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退回。
5、辉县市吴村镇三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设套取村集体资金、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李建设任吴村镇三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25600元,其中2800元李建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余资金用于村务支出。2014年春季,李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以该村村民李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款4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4年9月,该村水网改造时,违规多收取197户每户20元,共收取水网改造专款专用资金59380元,并将其中17600元挪作村其他支出。该村在2014年、2015年期间,收到宝山电厂补偿修排涝河款118000元、外村赔偿放羊啃麦苗款1300元、省地质第五勘探队赔偿损坏青苗费900元共计120200元,李建设未按有关规定入村集体账目,未经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同意直接用于村务支出,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016年5月9日,辉县市纪委给予李建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发生在基层的“小微”违纪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深入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行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扶贫、民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运用好 “四种形态”,紧盯“小微权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基层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