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纪委监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系统谋划安排,印发《2022年许昌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聚焦八届市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七个持续”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有机贯通,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工作要点》重点安排部署了21项改革任务,包括“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贯彻落实《许昌市政治生态评价办法》,建立廉情通报制度,定期对联系地区和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画像”评价;完善问责衔接配套工作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进清廉许昌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深化拓展市管企业、大中专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加强派驻监督工作办法,提升派驻监督质效”等改革事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工作要点》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坚持创新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的统筹联动,细化实化具体措施,调整优化推进改革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要在同级党委(党工委)领导下,对本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牵头抓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及时总结改革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巩固提升改革工作成果。委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对相关改革任务在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的具体落实负有督办责任,要及时掌握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向牵头单位报送督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委改革办要对各项改革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联络员制度,根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动态掌握整体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了解和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帮助解决难题,一起推动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