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三起违纪违规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许昌市纪委党风室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47:15 访问次数:
一、禹州市颍川一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1月3日,禹州市颍川一中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未将所收门面房租金5961万元上缴禹州市财政,直接用于学校日常办公开支。禹州市教体局给予颍川一中校长李华伟警告处分。
二、许昌县教体局招生管理办公室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10月7日,许昌县教体局招生管理办公室在香豫餐饮公司为该办公室调整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同事举行欢送会,支付餐费309元,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许昌县教体局给予该局招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清闯党内警告处分。
三、魏都区庆华小学非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9月6日晚,魏都区庆华小学校长时鼎、报账员姚春梅在许昌中原龙湖大酒店宴请其三个朋友,宴请结束后又安排其三个朋友在该酒店洗浴中心洗浴休息,共支出800元。庆华小学在中秋节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公款消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魏都区教体局给予时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姚春梅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