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许昌市纪委监委出台《许昌市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督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与企业人士正常交往,开列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界线和尺度,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
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中应该怎么做?《意见》从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加强政商交流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要求。内容既有引导、鼓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也有涉企活动需要遵循的标准。
该市纪委监委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少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士对政商交往的界限把握不准,比如公职人员能否参加企业的公开商务活动、能否在企业就餐等。《意见》对这类问题一一进行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茶话会、重大考察调研、重大项目签约等公开商务活动,到企业开展活动误餐的可以在企业食堂安排员工标准工作餐,参加企业外出活动可一同乘车、就餐,但要遵守差旅规定,并结清差旅费用。
在鼓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同企业人士正常交往的同时,《意见》依据党纪法规等规定,对近年来查办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梳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点穴式开列七个方面21条负面清单,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人士交往中,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违规收受财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滥用监管职权、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违规获取薪酬、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给政商交往划定纪律“底线”。
《意见》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建立纪检监察涉企投诉直通车,运用12388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企业投诉举报,开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意见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为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提供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容错纠错、打击诬告陷害的规定,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全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