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上向好,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靓丽“名片”,日前,襄城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划清党员干部廉洁高效履职“安全区”,为襄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面向襄城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情况;四是对群众反映本乡镇本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办法》强调,要在通过自查自纠、日常监督、巡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群众舆论监督等方式灵活开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工作措施,健全相关机制。一是建立常态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点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室区域联系监督、党风政风监督室明查暗访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二是健全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优先处置、优先分办,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建立问责事项会商会审机制。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机制。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督办或提级办理,强化线索处置工作实效。五是健全查处结果通报曝光机制。推动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办法》明确,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等6个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规范。同时,列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明确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9个方面47项问题,划出廉洁履职“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