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对打听案情、干预案件、违规办事行为说“不”
来源: 襄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18 11:00:00 访问次数:

“我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守牢制度底线,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事谋私,坚决抵制以私害公,接受组织监督,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听党的话,做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卫士……”10月15日,襄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在《遵守制度秉公用权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彰显了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用言行诠释干净内涵的信心和决心。

打听案情、干预案件、违规办事……在襄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有这些行为,必须主动报告并登记备案情节较重的则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依据正是该县纪委监委10月10日所制定《襄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告登记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保障公平公正依法廉洁文明办案,该县纪委监委出台《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干预案件的6类情形和请托违规办事的6类情形。规定发生这些情形的,需要向审查调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及时报告,填写《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告登记表》,登记请托人姓名、单位、职位和请托时间、请托事项、有无影响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登记表》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对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员、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审查调查组组长必须报告,填写《未经批准接触或者与相关人员交往情况登记表》,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作为问题线索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规定依纪依法严格查处。

此外,《规定》明确,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打听案情、干预案件、请托违规办事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或者受请托人迟报、瞒报他人干预案件情况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授意不登记或压制登记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规定》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时时自警、处处自律,真正把自我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锻造成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责任编辑: 许昌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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