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三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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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
2020/10/29 18:35:44 访问次数:
(一)长葛市后河镇榆林村党支部委员杨志民违规将其父母列为贫困户问题。2015年12月,长葛市后河镇榆林村党支部委员杨志民在精准扶贫申报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将其父母列入贫困户进行申报。2016年5月13日,长葛市后河镇党委给予杨志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魏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茆航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5年,魏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茆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纳入低保对象,其父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低保补助资金至2016年5月。2017年2月,魏都区纪委给予茆航开除党籍处分。
(三)建安区桂村乡郅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瑞武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原许昌县桂村乡郅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瑞武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村民郅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元,用于开支村里其他事务。2017年1月,原许昌县纪委给予张瑞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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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