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 2020/10/30 08:56:10 访问次数: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连心工程”,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现将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禹州市方山镇煤窑沟村党支部书记彭伍虚报冒领国家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禹州市方山镇镇煤窑沟村在禹州市纸坊水库滞洪区建设工程粮食补偿款发放中,一直以该村2010年户籍人口1949人申报,未核减死亡、出嫁人口,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302237元用于村务支出。对此,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彭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襄城县山头店镇张店村村支部书记张振和等人私分征地协调费问题。2016年,张振和利用担任张店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村会计柴松涛、村监委委员张利孩等人,私分新311国道征地协调费4500元,其中,张振和分得征地协调费2000元,柴松涛分得征地协调费1000元,张利孩分得征地协调费1500元。对此,中共襄城县纪委给予张振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共山头店镇党委分别给予柴松涛、张利孩党内警告处分,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鄢陵县陶城镇赵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俊堂违规收费、不支付土地租金等问题。2015年8月,在宅基地确权登记期间,陶城镇赵庄村党支部书记赵俊堂组织村两委班子商定,违规向无宅基证农户收取补证费用共计7400元。2006年至2017年,赵俊堂租用赵庄村三组土地经营棉花加工厂,连续12年不按照协议支付土地租金。对此,中共鄢陵县纪委给予赵俊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拖欠的土地租金已全部支付到位,违规收取的补证费用已全部退还。

上述典型问题,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实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行为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缺失,宗旨意识不强,利用职权搞特殊,想方设法谋私利;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要求,规矩意识、民主意识差,仍然热衷于 “钻空子”“打擦边球”;反映出对“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存在不足,对村组干部的监管和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案小危害大,事小民愤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为镜、以案为戒。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对党的执政基层威胁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 许昌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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