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市建安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春生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郭春生利用担任许昌市建安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中6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25万元;在医院综合楼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万元;收受药品企业和销售人员回扣款90.8万元。2014年12月,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郭春生有期徒刑9年。2014年12月,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郭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急救站副站长宋保君违纪违法案件。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宋保君利用担任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职务之便,违规向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中原创伤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64万元。2011年1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宋保君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禹州市卫生局给予宋保君开除公职处分。
三、襄城县库庄镇卫生院原院长张勇山违纪违法案件。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张勇山利用担任襄城县库庄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假账的手段,非法占用公款5.2万元;在库庄镇卫生院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现金2.5万元。2013年11月,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勇山有期徒刑2年。2014年11月,襄城县纪委给予张勇山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襄城县卫生局给予张勇山开除公职处分。
四、许昌县陈曹乡卫生院原院长李留江违纪违法案件。2005年6月至2012年2月,李留江利用担任许昌县陈曹乡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万元,为其在销售药品过程中给予帮忙和照顾。2012年11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李留江有期徒刑5年。2013年4月,许昌县纪委给予李留江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5月,许昌县卫生局给予李留江开除公职处分。
五、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原院长张冠玉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10月至2014年2月,张冠玉利用担任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9月,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张冠玉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2014年10月,长葛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冠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鄢陵县望田镇卫生院原院长郭合廷违纪违法案件。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郭合廷利用担任鄢陵县望田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5万元,为其在望田镇卫生院销售药品等方面给予帮忙和照顾。2012年9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郭合廷有期徒刑5年。2013年7月,鄢陵县纪委给予郭合廷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7月,鄢陵县卫生局给予郭合廷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