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十里铺镇寺后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新伟违规收取承包商感谢费问题。2014年1月,时任襄城县十里铺镇寺后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伟在该村道路维修工程建设中,收取工程承包商15000元感谢费,其中10000元用于李新伟个人花费,5000元用于村里杂项开支。同时,李新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李新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建安区苏桥镇石寨村向群众违规收费问题。2004年7月至2012年12月,建安区苏桥镇石寨村以“宅基地租赁费”、“荒地承包款”等名义,在为该村群众划批宅基地时,违规向群众收费共计5480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该村杂项支出。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齐怀增、村主任齐红磊应负直接责任。同时,齐怀增、齐红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齐怀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齐红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鄢陵县柏梁镇张坊社区支部委员王国安侵吞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3月,时任鄢陵县柏梁镇张坊社区支部委员兼一组组长王国安将村民上缴的养老保险金500元私自扣留,用于个人消费,造成该村4名村民2013年度、2014年度的养老保险金未能缴纳。2018年7月,王国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利欲熏心、以权谋私,有的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有的雁过拔毛、克扣群众钱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民生资金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出重拳、严惩处,增强纪律威慑力,严格落实党内问责和领导干部问责,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