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 魏都区 发布时间: 2023/05/30 10:26:00 访问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自2022年4月18日开始,对区医保局社保基金管理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1月13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认真对照区委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8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目前已完成8项,完成比例100 %,建立完善制度7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领会不深不透。

对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执行政治纪律有差距(人社局、医保局)。政治觉悟不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曾要求“要深化对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而我区社保相关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论述和国家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经查,人社局、医保局的学习计划和党(委)组会议记录中,均没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保基金重要会议的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保基金重要会议的相关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对涉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保基金重要会议精神逐字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充分认识国家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截至目前已组织人员专题学习2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用系统内的深刻案例警醒每一名工作人员,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努力把“风险点”变成“安全点”,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月16日,区医保局组织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廉政谈话会,会上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张迎良同志领学廉洁自律的系列通知要求;3月21日,医保局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以案为鉴,全面自查自省。三是坚持党组会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题听取、研究社保基金监管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党组班子及成员对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

二、宗旨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利民政策有落差。

1.按照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调查专报﹥中社保医保不能一窗办理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社保医保业务窗口的整合。经实地走访,区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窗口至今未完成合并,给广大市民办事带来不便,群众反应强烈。

  整改措施: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医保三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结合大厅实际情况,把原来医保局的单独办事窗口与人社局的单独办事窗口进行网线合并、人员合并,目前设立3个综合窗口(7、8、9号),医保、社保工作人员面对面办公,需要同时办理医保和社保业务的群众直接到7、8、9号窗口即可办理。

     2.制度建设缺失,制度运行缺少监督(人社局、医保局)。人社局和医保局对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要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这一重要论述领会不够,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经查,医保局提供的制度资料缺失较多,人社局制度虽然全面,但落实较少。缺乏建章立制。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区医保经办机构——区医保支付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根据资料查阅情况,区医保支付中心并没有制定这些制度。巡察组针对此问题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建章立制。

    整改措施:一是由医保中心和市里对接制订和完善魏都区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总则》、《财务管理体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印签、支票、委托拨付单等管理制度》、《财务监督与检查》等共七章二十一条并上墙,时刻强化对财务人员的约束力。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作风不实,职能作用发挥不力。

1.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人社局、医保局)。区医保局对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学习的不够深刻,领悟的不够透彻,没有处理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应有的谨慎。

(1)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优惠利率落实有差距。经过全面梳理财政、人社部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优惠利率落实情况,重点摸排存入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和支出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存款计息、各街道办事处社保部门上缴财政专户的社保费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属于未落实优惠利率计息的,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进行整改,补齐利息,挽回损失;属于侵占、挪用基金利息的,一人不漏,一分不少,及时立案追回。目前共发现7个险种未严格执行优惠利率,涉及金额高达270.02万元(人社局235.48万元、医保局34.54万元),已全部追回。

整改措施:区医保局为落实优惠利率计息情况,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补记利率函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整改,及时补齐利息,挽回损失,目前涉及医保局的34.54万元已全部追回。

(2)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账户变更不严谨。按照规定,定点医药机构用于接收医保报销资金的医保账户变更时,为避免产生纠纷,应该提前出具变更委托书。2020年9月,医保局拨付给许昌某医院(账户因破产重组问题不能使用)的一笔大额医保资金24.4万,转账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没有账户变更委托书。

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对涉及的项目要求相关单位补齐手续,同时举一反三要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账户变更时提前在医保系统信息平台输入正确的用于接收医保报销资金的医保账户,并提前出具变更委托书,提高严谨性,同时坚决杜绝账户名和定点机构不一致的转款。

 2.监管作用弱化,医药销售秩序不规范(医保局)。区医保局对具有区定点医药机构负有监管职能,承担着维护全区医药销售秩序的责任,但根据抽查情况,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定点药店违规违纪问题凸出。4月27日,巡察组联合医保局对区定点药店进行抽查,发现部分药店违反《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大药店服务协议》,存在大量售卖禁售品、账实不符和未保存购药小票等问题。巡察组当即向医保局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要求医保局立即开展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集中整顿,并限时报送整改情况。二是对定点医院的监管不严。2021年许昌市医保局对全市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区定点医院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医疗、超范围使用限制用药、降低住院标准等问题,其中我区的四家医院分别被罚40.8万、7.8万、4.4万和5.1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力度、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稽核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日常宣传。把常态化宣传融入到专项治理全过程。截至目前已开展医保稽核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日常宣传四次。二是采取多样化监督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综合日常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纳入检查范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2022年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一遍,不定时不定点抽查26次。三是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集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四是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实现医保监管从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医疗行业内的监管和自律、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医保监管治理体系。

四、资金监管弱化,风险防控意识不高。

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缺乏计划和条理性(医保局)。首先是通过查阅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处罚记录,发现存在先整改后约谈的逻辑不对照问题。其次是医保局没有制定对全区医药机构的巡查制度,而是长期执行一年中不定期检查的“老规矩”,容易造成脱管现象。巡察组针对该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下发了整改建议通知书,建议医保局在对区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上建章立制,有计划、有层次的推动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稽核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稽核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根据稽核计划时间节点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全覆盖,及时有效防控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坚决防范化解基金运行的风险隐患。二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机制,构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机制,从而有效促进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常态化、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全区医保基金可续安全运行。

五、干部队伍建设缺失,机构设置不完善。

组织人事力量薄弱,不利于社保基金管理(人社局、医保局)。一是机构建制不完整。经查,我区医保经办机构——区医保支付中心,2020年6月成立以来,直到2022年3月份主要负责人才配备到位,到位之前,医保支付中心的业务一直由医保局三名副职分解承担,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推诿扯皮现象不可避免。巡察组在与医保局的联络沟通中发现,部分医保中心的工作无领导分管。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医保中心主任配备到位后,区医保局立即组织着手对局机关股室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对局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职责分工,同时配齐医保中心班子,规范编制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医保中心成立后,对局机关和医保中心的科室设置进行了规划调整,并重新制定了科室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任务明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4-2665990;邮箱: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魏都区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wdyib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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