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以案促改“最后一公里”——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
来源: 调研法规室 发布时间: 2019/06/11 17:47:26 访问次数: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推进全市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打通以案促改“最后一公里”,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日前,市纪委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压实县、乡、村党组织责任,对选用案件、警示教育、查摆整改、建章立制等提出要求,不断以以案促改新成效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

《实施细则》明确,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应当落实好“一岗双责”,具体负责分包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本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负直接责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推进本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

典型案件的选用,对于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至关重要。《实施细则》明确,新发生的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作为典型案件,由乡(镇、办)纪委(纪工委)自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案发村(社区)党组织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指导、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做到即查即促、即行即改。乡(镇)工作区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应当在村(社区)党组织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具体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制定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报乡(镇、办)纪委(纪工委)备案。

《实施细则》要求,案发村(社区)党组织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参加警示教育现场会的人员包括村(社区)“三委”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3至5名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违纪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一工作区内其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应当参加警示教育现场会。

《实施细则》指出,村(社区)党组织应当把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重要环节,促使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乡(镇)工作区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具体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列出重点整改事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辖区内接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应当针对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效。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村(社区)党组织应当结合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或者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县(市、区)、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应当针对村(社区)以案促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体制,着力在基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村(社区)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整改事项、整改结果、制度建设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评议监督。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婷同志强调:“深化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是我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下一步,我们要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净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形成村(社区)以案促改‘许昌模式’,为全省推进基层以案促改工作探索路径、打造样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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