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市纪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抽查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台账、核查财务账册、调取商场购物发票、实地查看等方式,先后对禹州市、东城区、鄢陵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如何呢?
行动积极,落实有效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就加强“双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较好落实。打好“预防针”。 9月22日,禹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国庆、中秋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禹州市电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夏都办事处等单位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贯彻。扛稳“肩上责”。9月23日,鄢陵县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双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9月29日,鄢陵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部署。当好“巡逻兵”。围绕党委、纪委工作部署,禹州市、鄢陵县、东城区纪委(纪工委)也分别会同公安、税务、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对辖区部分商场、景点、酒店进行了暗访,对部分乡(镇、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传递正风肃纪工作信号。
问题犹存,不容忽视
基层存在“中梗阻”。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工作棚架,政令不畅的问题。9月22日,禹州市纪委即对“双节”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禹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到9月28日仍未对此项工作进行传达落实。在对部分领导干部抽查中,鄢陵县烟草专卖局抽查到的一名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均对纪委所提“十个严禁”的内容不清楚、不知晓。禹州市郭连镇、山货乡、东城区邓庄办事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或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均未显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审批依然“很任性”。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办)违反《许昌市规范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暂行办法》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要求。禹州市郭连镇、山货乡、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鄢陵县马栏镇、大马乡至今仍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对财务开支进行签批,对省委、市委的要求置若罔闻,对市纪委“三令五申”视若不见。
发票穿上“隐身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购买购物卡后虚开发票的问题,部分单位存在购买香烟、购物卡的问题,涉嫌违规公款消费。对此,市纪委将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落实责任。
责任重大,仍需努力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市纪委再次明确三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治氛围。
2.强化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自查,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留死角,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严肃问责。对双节期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各地各单位在双节期间“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工作应付走过场的,一律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的落实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