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勿踩以下红线!
来源:
许昌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8/05/26 09:58:01 访问次数:
2018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完善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