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立规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25:02 访问次数:

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为持续政商之间既“亲”又“清”的良性关系,228日,我市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关系开出良方、设规立矩。

《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第二部分为积极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务服务环境;第三部分为支持党员干部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第四部分为从严规范党员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行为;第五部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前三部分对落实政策、优化环境、支持交往提出要求,引导要“亲”,列出具体措施20项。其中,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持续完善联审联批、模拟审批、网上审批,发展“10+1”产业链,实施“十百千”行动计划,实行领导联系企业、首席服务员和重点项目服务特派员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考核等措施,具体管用,操作性强,体现了我市特色。

后两部分对党员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进行规范,突出要“清”。提出党员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五严禁”,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严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做到“五个不”,划清交往底线。

“五严禁”: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经批准参加企业的各类庆典活动;严禁收受企业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或者纵容、默许、授意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五严查”:从严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对企业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

“五个不”:不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送礼;不赠予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资产,不代为理财、不安排挂名领薪、不以其他各种方式输送利益;不聘任违反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及公务执行;不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

《意见》还指出,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要创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各方面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保持民营经济良好发展态势。(来源:许昌日报 记者 李新 通讯员 范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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