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对宁陵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继方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1月,王继方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申报其家庭房产情况,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2004年至2012年,王继方担任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
王继方上述违纪事实,本应给予党纪处分,鉴于王继方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问题,2016年6月2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予王继方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