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4-02-07 10:28 来源: 商丘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推动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镇里固乡郑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涧溪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6月19日,镇里固乡郑楼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投票决定接收村民马某华为预备党员。当日中午和晚上,刘涧溪及郑楼村两委干部周合停、孙剑侠、郝进良等人两次接受马某华宴请。刘涧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合停、孙剑侠、郝进良3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二、黄冢乡大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22年6月至8月,黄冢乡大李庄村支部书记李健、村委委员李国强、李星在村民李某堂建房期间,违规接受李某堂宴请,同时李健还收受李某堂赠送的4条硬中华香烟和2箱礼物。李健、李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国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稍岗镇司法所所长高川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高川在稍岗镇司法所单独使用办公室一间,面积16.5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7.5平方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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